在內蒙,水資源的公平分配是水資源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內蒙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 用水總量控制:內蒙建立了覆蓋自治區、盟市、旗縣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在各個級別的用水都不超過分配的指標。
2. 用水效率提升:通過實施節水行動,推進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內蒙提升了水資源的利用效率。
3. 水權轉讓:內蒙推動水權轉讓試點,通過水權交易,實現了農業節水、企業用水的多贏效果,水資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4. 非常規水源利用:內蒙將雨水、礦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擴大了水資源的供給,供需矛盾。
5. 水資源費征收:內蒙實行水資源費征收,通過經濟手段調節水資源的使用,節約用水。
6. 水資源論證:所有建設項目都通過水資源論證,水資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水資源的浪費。
7. 嚴格水資源監管:內蒙加強了水資源的監管力度,對違法違規取用水和排污入河的行為進行嚴格查處,保障了水資源的公平使用。
8. 節水型社會建設:內蒙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通過宣傳教育和政策引導,提高公眾的節水意識,水資源的合理利用。
通過這些措施,內蒙在保障水資源公平分配的同時,也推動了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