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備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要準備以下材料(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
1.取水許可申請書(一式兩份);
2.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3.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4.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6.利用已批準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應當出具具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文件;
7.建設項目批準或者核準文件;
8.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9.取水計量設施..情況;
10.節水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
11.污水處理措施落實情況;
12.試運行期間的取水、退水水量和水質監測結果;
13.如申請地下水取水工程,還應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試驗綜合成果圖、水質分析報告等內容的施工報告;
14.如涉及攔河閘壩等蓄水工程,還應當提交經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批準的蓄水調度運行方案。
二、提交申請
申請人需持申請資料向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水務局窗口提交取水申請。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許可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其中..一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取水許可權限屬于流域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受理與審查
1.窗口工作人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認資料無誤后受理申請。如果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員會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2.市水務局在受理申請后,會安排人員前往現場進行勘查,主要目的是核準鑿井數、取水時段以及取水量,..申請人的取水計劃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
3.在承諾的時限內(一般為45個工作日,其中論證報告技術審查30個工作日,取水批復15個工作日,不含論證報告修改..時間),市水務局會對申請進行審查。
四、決定與發證
1.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定要求的,市水務局會依法作出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核發《取水許可證》。
2.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法定要求,市水務局會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五、后續管理
1.取水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長不超過10年。有效期屆滿后,若需要延續取水許可,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會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
2.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在取水過程中,應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級別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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